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、提升医疗质量、提高医疗服务水平,强化源头治理,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,现将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“院领导接访日”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接待时间和地点
时间:每月第三周周二上午9:00-11:00。
地点:医院4号楼2楼医患纠纷调解办公室。
二、接待院领导
党委书记或院长。
三、来访接待范围
患者及家属、全院职工。
四、来访接待有关事宜
(一)接待对象需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,对于反映的事项,应当客观真实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。
(二)参与接待的所有工作人员将遵循保密原则,对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和问题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。
(三)如接访领导因工作冲突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与当天的接访活动,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改期或由其他领导代替。
联系电话:024-25415042
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
2025年5月19日